1.2008年4月20日前,学校组织复评对象学习、理解好复评条件,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按“个人申请复评(个人不申请作自动放弃论处)——学校考核申报——评委会复评”的规定程序进行。各校在考核申报过程中,要把执行课程计划,不加班加点,不给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是否申报的重要条件,在此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填写《骨干教师复评申报表》,学校填写好《骨干教师复评申报表》,直属学校直接送到教研室办公室;镇乡(街道)学校送到所在学区的辅导站。
2.2008年4月25日前,各辅导站完成审核,签好意见,报送教研室办公室。
3.2008年5月30日前,学科评选组完成复评考核的初评工作;6月底前,评委会完成终评,报送教育局复核与审批;7月10日前,公布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