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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庆丰街小学校章程

发表时间:2023-10-30阅读次数:6088 作者:庆丰街小学来源:庆丰街小学

成都市温江区庆丰街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庆丰街小学校

 

        英文名称:QingFeng Primary School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庆丰街70

 

        学校网址:http://www.wjjy.cn/qfxx/

 

    邮政编码:611130

 

第三条  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在温江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本校面向柳城街道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岁的适龄儿童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教育思想:情智教育(建最美情智校园 做最美情智教师 塑阳光情智少年)。

 

“情智教育”的理想是通过营造适宜的育人环境,让“能读书的孩子读好书,让读书有困难的孩子养成好习惯,让所有的孩子都有一个好品德”。学校以培养出“知礼仪 懂感恩 善表达 求上进”的阳光情智少年,让庆丰孩子们沐浴在“情智”阳光下,幸福健康地成长为己任。

 

学校发展目标:真情树人 大智育才。也就是“树人但求树真人,真人品质,真情厚德;育才惟求育智者,智者风范,大智博学”。通过“情智三堂”系列活动,完善情智校园校本课程体系,以“建设最美情智校园,打造最美情智教师,塑造最美阳光情智少年”为归宿,将庆丰街小学建设成为“学生喜爱  家长满意  社会认可”的市、区知名小学。

 

第六条  学校文化:一情天下暖,一智万事成,有情有智,真情大智,博爱博学,温暖天下,成就大事

 

风:人无全才 人人有才 取长补短 人人成才

 

 

风:含爱生情怀 有育人智慧

 

风:勤学 善思 质朴 坚韧

 

训:厚德博学 情智双馨

 

校:真情树人  大智育才

 

师:雅生活 智育人

 

生:知礼仪 懂感恩  善表达 求上进

徽:

 

刊:印象庆丰

 

歌:不甘人后把气争

 

情智教育内涵:亲情  友情  家国情   智力  智慧  智多星

 

教师发展目标:雅生活  智育人

 

雅生活:高尚的道德自律、高雅的生活情感、雅致的生活情趣

 

智育人:含爱生情怀和育人智慧,从而达到情智共振 育人为本 身心健康 轻松高效

 

学生发展目标:培养“知礼仪 懂感恩 善表达 求上进”的阳光情智少年,做到“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具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的未来公民。

 

第七条  学校纪念日:每年112日为学校纪念日。以纪念庆丰街小学杰出校友、音乐家、社会活动家王光祈先生。

 

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党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并实行书记、校长“一肩挑”。建立健全党组会议事规则、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本校设校长一名,专职副书记一名,副校长三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按照学校党组织的有关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并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有以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组织有关决议,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执行决策,行使职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它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经教育局同意,有权引进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考核权。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第十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党总支,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政分工协作、协调运行。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学校党组织的带领下,定期开展全覆盖轮训。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讲党课、教职工每月政治学习、师风师德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规定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等校内重大事项;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以及其它需要校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部门主任、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审议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坚决执行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室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学校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入学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内部收入分配、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重大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事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学校重大问题须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义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需要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的,召开校务会议。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改革发展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学工作;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和少先队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后勤服务工作;改革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的信息技术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搞好校园网络的建设。组织实施校长、校务会议要求。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制定公开计划、提出公开申请、公开内容审核、公开事项审批、公开事项登记备案、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处理、事务公开整改、资料存档的程序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二)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基本素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相应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学生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的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得到发展。

 

学校要按照学校实际搞好校园环境的规划。校舍、设备、设施等都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都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绿化、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 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和“双减”政策工作要求。以“五项管理”为抓手、以减负提质为总体要求,确保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为学生生命健康和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十七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重视和加强学生品德教育,推进德育实效性研究。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教师结对、学生手拉手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师资培训,发挥好集团学校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校内各校的班主任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在任何时候都应当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二十八 教育科研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先导。要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来认识教改科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实验课题,提高教育教学技术手段现代化的水平。

 

教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优化教学过程(课程结构、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是关键。要认真研究和改革教学组织形式,研究和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结构,研究和改革教法、学法及教学手段,研究和改革学生学习成绩测评和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和改革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十九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要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年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在培养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要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教育,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寓德育教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针对新形式下少年儿童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为少年儿童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基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新格局。

 

学校要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培养教职工高尚的师德。

 

第三十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的使用,举办多种多样的学生喜爱的集体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  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学生全面发展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学校要切实加强音乐、美术的课堂教学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学校坚持创新,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经典诵读和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劳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改进活动组织形式和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体验教育,为每一个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二 学校招生工作在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第二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各学校学位分布情况,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第三十三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转学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二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 教师职称申报由学校职称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程序按个人申请、考核推荐、

 

制定考核办法、业绩和能力考核、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评委会表决、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实施,根据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及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五 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工作小组负责。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实行按需设岗。坚持分级管理,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以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重点,构建合同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形成符合中小学特点和教职工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 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 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八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温江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 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5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十五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 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益原则。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交学校教代会。

 

第五十九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切实加强校产管理。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应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以及其它贵重设备的报废与转让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其变价收入归学校,报废经批准后核销。学校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家委会成员每年换届推选一次。

 

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家长委员会做好每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进行工作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六十三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 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如有需要,本章程将按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1、召开全体行政会,讨论学校发展的方向及修改构架;

2、召开教师座谈会,号召全体教师献计献策;

3、汇总教师建议,修改章程;

4、将章程修改稿交由全体教师会讨论并通过;

5、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学习,并落实。

 

第六十八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九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温江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  本章程解释权属庆丰街小学校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