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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28阅读次数:2120 来源:

成都市温江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源头治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根据《成都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成金防领办发〔2020〕13号)要求,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定于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行业主(监)管部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构筑多层次宣传教育阵地。一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宣传方案,加强宣传月组织部署。二是积极拓宽宣传渠道。继续加大主流媒体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有效占领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地铁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及网络宣传空间,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三是引导广大群众提升守法和风险防范意识,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念深入人心。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8)。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辖内和行业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9日—625)。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实施方案集中组织开展辖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指导,并适时开展工作调研。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6日-630)。各成员单位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及时向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三、责任分工

(一)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

一是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主渠道作用。按照要求充分运用区内主要报刊、电视台、电台,通过多种形式刊登、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积极拓展行业APP、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最大程度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加大公共场所宣传教育力度。至少选择1条辖区内主干道在集中宣传月期间持续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平面广告。在社区、车站、广场、集市、商场、校园等人群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各成员单位

区防险领办:统筹协调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体方案执行,制定统一宣传口号、海报及公益广告等制品,运用1至2家两区级媒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级媒体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区内媒体进行宣传。

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在温江电视台播放视频连续1个月每周3次以上,在今日温江报连续1个月每期刊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知识。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的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律七进”“法制大讲堂”等活动,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利用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案例,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宣传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积极回应群众信访和投诉,引导公众依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在本系统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民间投融资中介、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违法校园网贷广告等新领域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涉金融类业务商业广告的监测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区金融局:积极协调四川银保监局驻温联络组、人行温江支行,在辖内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播放活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各金融机构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银行客户经理等一线工作人员力量,深入一线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为代表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等领域的宣传教育。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全区各自行业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四川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通过行业外宣窗口(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短信)推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内宣传活动,组织物业张贴宣传海报,辖内居民参与四川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充分发动社区村委、网格员、楼长、驻村干部作用,着眼重点区域如对社(村)区、拆迁区、商务写字楼等非法集资易发区域开展排查,防止非法集资机构藏身其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2020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存量依然高位运行,新增案件依然易发多发,涉及领域众多,并呈现出“涉疫”“上网跨域”新特点,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在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提高接受度。

(二)因地制宜,突出工作实效。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形势特点,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献爱心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要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要突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切实下沉宣传重心,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开展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人员行为教育管理,坚决防止政府工作人员和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要及时开展风险提示,针对苗头性风险,解读有关法规政策,专题发声、警示风险。

(三)上下联动,注重经验总结。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宣传资源集中宣传,掀起宣传高潮。处非联办将通过抖音政务号、处非动态等形式积极推送各地典型做法和优质宣传素材,并联合有关单位举办抖音话题挑战赛。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重庆市打非办、四川在线制作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小课堂第三季”小视频和海报,并联合省委依法治省办(法制宣传协会)、重庆市打非办于6月15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市防风办联合腾讯大成网制作防范非法集资H5宣传动漫,拓展主题宣传。

各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活动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连同附件1,于73前报送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内网: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

            况统计表

      2.四川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

动参与方式

      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媒体:四川金融发

布公众号

      4.四川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视频地址

          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成都市温江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8

    (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82744716)


附件1

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七进”等宣传活动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

网络宣传(网站、微信、微博、抖音、
快手、短信等)

户外广告、宣传品

其他

活动场次
(次)

参与群众人数

(人次)

刊印份数、
播放次数

发布原创
作品数
(篇)

点击量、阅读量、
曝光量、转发量
(次)

互动宣传覆盖人数

(人次)

发送短信
(条)

海报、展板(份);电子显示屏、
公共交通广告、楼宇电梯广告等
(次);传单、手册、赠品等(份)

被新闻媒体
报道(次)

 

填表说明:1.“七进”宣传活动是指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家庭、社区、村屯、网点等开展的讲座、宣讲活动等。

          2.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总结报告中列举。


附件2

 

四川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

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参与方式

 

1.    扫描文件下方二维码,关注“四川普法”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主题活动】【非法集资有奖竞答】参与答题。

2.    登录四川普法网(www.scpf.org.cn)点击活动专题链接参与答题。

 

 

 

 

 







 

附件3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媒体

四川金融发布公众号

 

 


附件4

 

四川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视频地址

 

https://mp.weixin.qq.com/s/gTKSA9ekKnd5Ns48a0mQQw


附件5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四)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看三思”法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

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五)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资产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二)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靠谱吗?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三)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4、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炒汇理财”是靠谱的投资渠道吗?

目前存在大量面向境内用户、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进行融资分红的平台,都不靠谱!近年来,已有多起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的事件发生,它们的风险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近期,就有公司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附上了FCA代码,但经查询发现,代码对应的网站与该公司并不一致。

第二类是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第三类是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例如,外汇平台沃尔克(http://walkert.cc)声称“自己是一家百年历史的英国金融公司,受FCA监管,保证客户本金安全,投资者每个月可获得最低比例收益和三次分红,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发展线下获得提成,一般可以获得10层下线一定比例的分红。”该平台通过这种业务模式迅速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经核查发现,沃尔克并不在FCA的监管范围,且该平台已无法正常提现。

第四类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

(六)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需要注意哪些?

投资前,建议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查询该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记,该私募产品是否备案。

同时,购买私募产品必须符合法定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这只私募产品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私募产品不能向不特定对象销售。

所以遇到以下情形请注意:

1、如果你投个5万元就买到了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遇到骗子了;

2、如果你接到一个陌生推销电话或者短信,或者看到宣传单,然后买的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骗子;

3、如果有人拉你免费旅游 ,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从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车,那么你上当了!












成都市温江区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8日印发